长建发[2010]275号
市建委关于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路桥处、市建设工程执法支队,委属重点工程指挥部,长沙县、望城县及各区建设局、重点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结合《长沙市建设委员会2010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长建发[2010]153号)的有关要求,在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抓好建设领域文明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执法队,各区及长沙县、望城县建设局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工作监督责任主体单位;市路桥处为所属桥梁、隧道维护、保洁工作责任主体单位。
1、市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管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控制、食品安全和民工宿舍、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2、市质监站协助市管工程文明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省质安总站联系有关省管建设项目文明创建工作事项。
3、市建设工程执法支队负责责令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的停工,督促其落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负责督查各区(县)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4、各区建设局依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区监项目(含装饰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5、长沙县、望城县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文明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6、委属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区(县)重点办负责各自项目文明创建的具体指导和实施工作。
7、市路桥处负责所属桥梁、隧道的维护、保洁工作。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创建测评工作达标的责任单位,其中施工单位是主要责任单位,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施工企业务必要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日常检查和巡查,采取一切措施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三)市建委在建设工地扬尘控制巡查组的基础上组成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巡查组,负责市、区(县)二级在建建设项目文明创建的专项工作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区(县)站反馈,并督促整改。
二、工作布置及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我市建设工地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分以下阶段实施。
(一)7月15日-7月20日,各单位组织文明创建工作自查自纠。请有关单位将落实7月15日市建委紧急布置会议的情况于7月19日上午前报市建委安全处(传真:88667182,邮箱:fwaqc@163com)。
(二)7月21日-7月27日,市建委组织专项督查,对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打分和排名。
(三)7月27日-7月29日,市建委组织讲评会,通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确保任务到人,责任上肩,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全面抓好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
(二)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各监管单位要将建设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建设工地现场围挡、文明施工、扬尘控制、食品安全、畅通工程及食堂、宿舍等不达标的行为,督促其认真落实现场各项文明创建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现场测评不达标的,一律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予以严厉处罚。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联动。有关监管单位要将日常巡查中文明创建不达标的项目及其整改落实情况每周一、三、五下午5:00前报市建委安全处(邮箱:fwaqc@163.com),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不服从监管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联动处罚。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其它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联动管理和联合执法,及时向环保、城管等部门反馈信息,积极参与环保、城管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