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结合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要求,切实做好本区域内注册执业人员诚信行为信息的收集、认定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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